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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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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退调整昌黎校区主楼A区办公用房的通知(校办室〔2014〕4号)

【发布日期: 2014-06-11】

各单位,各部门:

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以及《关于成立正风肃纪、还利于民行动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现就昌黎校区主楼A区办公用房的清退调整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清退调整原则

1.唯一配置原则:学校范围内,原则每人只能使用一处办公用房。

2.在职原则:办公用房只为在职人员安排,离退休人员不再予以安排,已安排的要及时腾退。

3.集中办公原则:有常设人员办公的单位(部门)根据驻留人数按照规定面积标准保留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,其他各部门(单位)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。

二、清退调整的范围

1.校级领导除昌黎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佩国同志以外,其他领导的办公用房应予清退。

2.非常驻校区办公的中层干部的办公用房应予清退。

3.各单位(部门)无常驻办公人员的办公用房应予清退。

4.有常驻人员办公的教务处、学生处(团委)、财务处各保留2间办公用房、校园规划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留1间办公用房,其余房间应予清退。

三、清退调整安排

1.6月12日—6月17日,各单位(部门)清理应清退办公用房内的所属物品,各级干部清理个人物品,清扫卫生,保持室内环境整洁。

2.6月18日,将应清退房间的钥匙送昌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。联系人:李洪泊;联系电话:2039025,13703353970。

3.6月19日,昌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。

4.6月19日,汇总数据(数量、面积等),进行公示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各部门(单位)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认真组织开展清退工作。

2.对逾期未完成清退工作的部门(单位)的主要领导及个人进行通报,严肃处理。

3.清退后的办公用房由校园规划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,根据需要经学校研究后,统一进行调整使用。

校长办公室

2014年6月11日